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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西桂林市公物处理拍卖中心是广西最早的拍卖机构之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下文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指定的公物处理重点单位。
市政[1993]10号文还规定了本中心的经营范围:从事对行政、司法机关罚没物品,依法不返还的各种赃物、低债物品;邮政运输等部门的无主货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需要转让的公物以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有形无形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本中心是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1993]10号文规定于1993年成立,注册资金为壹佰贰拾捌万元。经国内贸易部审核批准,获得《国内贸易部拍卖市场资格证》,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在公安部门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广西最早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1997年顺利通过区贸易厅对拍卖行业的重新审核,1999年又获得广西区文化厅颁发的《艺术品经营许可证》。
二、人员配置及机构设置:
本中心办公地址在桂林市文明路87号,中心下设:办公室,电话2814840;业务一部,电话2857248;业务二部,电话2815355;业务三部,电话2809171;外联部,电话2809171;展示仓,电话2622900;文物商店,电话2857142。并在桂林市属十二个县设立办事处。中心本部现有员工22人,大专以上人员占90%已有3人取得拍卖师资格,9人取得《拍卖行业从业资格证》。
三、经营状况:
拍卖中心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周到优质的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界的大力支持。多年来,在公物拍卖上取得较大的成绩,还在无形资产拍卖(如土地使用权、电信号码、广告点位、冠名权、书画艺术)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成功举办了“桂林首次电话号码拍卖”、“中国名人藏石精品拍卖会”、“桂林首届名人字画、书画拍卖会”、“桂林首届人行天桥冠名权拍卖会”、“桂林首次漓江新增游船经营权拍卖会”,仅“桂林漓江新增游船经营权拍卖会”就成交2200万元,为桂林市政建设增加2200万元的资金,得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同,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盘活国有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加速社会商品流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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