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二、专 题 报 告
物价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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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2004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了一系列价格监管措施,确保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严格执行中央的自治区各项稳定市场价格的措施。延期出台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部分旅游价格调整方案,10月份后,暂停出台各种调价措施;加强粮、油和副食品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完成自治区价格监测任务,将原成品粮等15个品种扩大到47个品种,并由原来监测的周报改为日报,确保市场变化情况在第一时间送达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对非典药品及禽流感防治药品价格实行零报告。为应对4月份以来的粮食、部分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重大突发性的价格事件,对粮食价格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监测和预警,全年共上报区物价局监测报告400余个,为上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做好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派出专人对节日市场价格情况和旅游价格进行监测;进一步建立价格紧急预案制度,配合粮食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桂林市粮食供销等紧急预案。

二、继续利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

规范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规范及协调工作,使各类景点门票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调整了桂林漓江、芦笛岩、象鼻山等景点游览票价,可为我市增加旅游收入数千万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旅游价格管理的新思路,我们组织了包括市社科联、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市经济学会、广西师范大学、旅游局等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旅游价格管理课题组,对景点价格管理进行调研,这次课题调研活动,共回收各种调查表700多份,召开座谈会5次,查询有关文献资料40多份,走访相关旅游城市7个,举行了10次研讨会,广泛听取了游客、市民、导游、旅行社、景点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各类协会、旅游管理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桂林旅游景点价格的调研与思考》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对于理清旅游价格管理思路,促进桂林旅游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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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自治区电价改革方案,合理安排全市各县水电剩余电量价格,促进电力事业和工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改革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完成了市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和在平乐、灵川、兴安等县召开征收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工作; 

三、加大价格(收费)秩序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消费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严格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降低了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拖拉机号牌费、渔业船舶检验费、海事调解费等涉农收费标准,直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完成了涉及生猪收费的清理工作,落实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涉及生猪养殖、屠宰、销售各个环节的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费制”收费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实施,规范了学校“一费制”收费之外的服务性收费。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规范了部分民办学校的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的贯彻意见,在收费单位全面推行了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工作计划年前基本完成;开展了收费员培训4期,培训收费员约900人;开展了收费年审工作,共审核收费许可证 652个,审验收费总金额 4.55 亿元,换发收费许可证325个,对自治区取消的80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以及2003年以来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收费许可证上予以注销。

加强价格检查工作,维护好正常的价格秩序。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统一布置,对教育、技术监督、医疗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建房收费等涉农价格(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顿。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严格审定市管药品价格和医院自制药品价格,做好中标药品价格及招标收费的监管工作,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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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了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完成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2004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肯定,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在2005年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是4%。根据经济形势和价格运行面临的环境,2005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围绕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线,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整顿秩序,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继续加强对市场价格尤其是粮食、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提高价格项目的出台,把握好出台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提价项目,推动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的实现。

2、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和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工作。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加强对粮食、化肥、煤炭、石油、钢材、水泥、运输、房地产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上游商品涨价对下游产品的影响。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和形势的对外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我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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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1、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有关稻谷最低收购价,烟叶收购价,蔗糖价格,农资价格等涉农价格改革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巩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减轻农村用户的电费负担。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2、认真贯彻执行全区电力价格改革政策,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煤电价联动,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加大推行峰谷电价的力度,扩大峰谷差,引导用户移峰填谷,维护电网的安全运行;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趸售电价管理办法,促进电力生产和销售。

3、认真贯彻执行全区运输、电信价格改革政策。适当疏导运输价格矛盾,理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比价关系,促进运量合理分流。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4、认真贯彻执行全区水价改革政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和季节性水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推行终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偏低的供水价格。

5、认真贯彻执行全区食盐、中小学教材价格改革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中小学“一费制”中的课本费核定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全区殡葬及经营性公墓收费改革政策。配合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改革,使墓园建设朝着“公园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墓园。

(三)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整顿规范价格秩序

1、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要求做好价格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价格监管能力。严格按照价格(收费)管理目录进行管理,目录之外的价格一律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对价格管理目录之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价格(收费)公示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价格管理目录之外的绝大多数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通过健全法制、协商对话和行业自律等途径进行规范和引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的新思路、新办法。

2、根据国际国内石油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严格管理我市市场的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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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贯彻执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顺加作价办法,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4、完善旅游价格的管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点目录进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好我市各旅游景区(景点)游览价格,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

5、继续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做好取消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项目的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贯彻实行《广西收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收费标准成本审核工作。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要求做好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

6、按照全区统一布置,开展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对殡葬、职称评定、农民建房、渔政渔监、农村医疗服务、各类培训及考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进行治理。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1、加大对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价格检查。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电信资费、食盐价格、殡葬服务收费以及宾馆、娱乐业、旅游业、饮食服务业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进行检查。

2、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

3、继续推进明码价、价格举报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在总结明码实价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行明码实价的范围。

4、按照全区要求做好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对重大价格和收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的新路子,提高价格管理水平。

2、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专项业务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物价干部队伍。

3、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建设,按照全区要求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成本调查机构并充实人员,强化职能定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来函必复制”及“接待守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集体审价、成本监审、价格决策听证、价格(收费)公示等工作。

5、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切实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6、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工作联系,整全价格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价格机构在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增强价格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桂林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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